物业企业资本溢价
日期:2008-12-04
资本溢价是指投资者实际缴入的出资额超过按注册资本和投资比例所确定的其法定出资额的差额。
这种出资一般发生在经营期间,包括其他投资者参股,原有投资者单方向增资,原有投资者同时增资等情况。经营者在经营期间,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原有投资者往往要求按其大于法定出资额的数额出资,以使新的投资者对投资企业已获得的市场信誉给予承认和回报,超过法定出资额的差额,即为企业的资本溢价;另外,企业在经营一段时间后,形成了账面积累,如提取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以及接受他人捐赠等原因所形成的资本公积等。显然,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属于原投资者的权益,还没有转入实收资本,这部分积累的利润,新投资者同样分享,作为分享这部分利润的条件,新投资者必须投入超出法定出资额的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面值的价格发行股票,获得的溢价收入同样属于资本溢价;同时,在企业重组活动中,新投资者为了获得对企业的控制权,为了获得行业准入,为了得到政策扶持或所得税优惠等原因,也会导致其投入资本高于在其实收资本中按其投资比例所享有的份额部分,从而产生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