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
日期:2008-07-10
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土地使用税将比以前每年增收3200多万元
近日,威海市对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进行了调整,并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这是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的。
调整后的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分为三个等级,具体范围为:三等土地,经区泊于镇、环翠区桥头镇全部区域;二等土地,环翠区温泉镇、草庙子镇、羊亭镇,高区初村镇,经区崮山镇全部区域;一等土地,市区范围内除二等土地、三等土地之外的其他区域。调整后,一、二、三等土地每平方米税额分别为8元、7元、4元。土地等级调整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调整前我市执行的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是1997年制定并于次年开始执行的。调整前我市一等土地包括东至东海岸线,西至槐云村、陈家后沟、古陌岭、孙家疃镇王家村至东海边。二等土地包括经区三个办事处区域和孙家疃镇除一等土地之外的其他区域;江家寨立交桥以北,桃威铁路线以东,海埠路以西区域。三等土地包括环翠区区域范围内除一等土地、二等土地之外的其他区域;经区崮山镇、泊于镇区域;高区初村镇区域。
市财政局税政法规科负责人介绍说,此次调整是因为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临近海边的海景房产价格不断攀升,超过了老市区的房产价格,而这些区域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一直未作调整,已不适应国家土地政策和威海经济形势的发展。根据市财政局和市地税局工作人员的调研,我市对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土地使用税将比以前每年增收3200多万元,且全部为地方财政收入,一方面有利于促进企业节约集约用地,另一方面将促使相关土地资源有效释放,有利于政府做好土地资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