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明起开征土地使用税
日期:2008-05-15
明日起,广州将按照新的标准征收2007年度和2008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日前,新的《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公布,广州市地税局亦于近日发出通告明确:广州市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税时间为5月15日
至6月30日;2008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税时间为5月15日至12月31日。
对个人出租住房纳税人来说,2007年以来、今年3月1日之前未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按照此次公布的新规定和标准申报纳税。自今年3月1日起,则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另外,根据国家财税部门和广东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个人自有自用非营业用的房屋用地,仍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