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落实印企增值税税率政策
日期:2007-10-17
宁夏自治区全面落实印刷企业增值税税率政策,2007年10月10日开始,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出版物,税率一律由17%降至13%.这样,每年可为该区印刷企业减负百万元以上。
据了解,一直以来,该区印刷企业按17%缴纳增值税,这使本来就处于微利的该区印刷企业在印刷工价持续下降的市场环境下难以承受,印刷企业要求降低增值税税率的呼声愈来愈强。宁夏新闻出版局在接到印刷企业的情况反映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印刷企业和有关部门座谈、调研。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财税[2005]165号 )的有关精神,宁夏新闻出版局及时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呈递了《关于落实印刷企业增值税税率政策的请示》,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迅速落实了这一国家对印刷企业发展有利的政策。
目前,宁夏全区有各类印刷企业468家,其中出版物印刷企业59家,这次降率后可直接享受这一国家政策的出版物印刷企业有30家左右。据估算,降率后每年可为该区印刷企业减负至少百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