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税减征当月 广州扣税1.21亿
日期:2007-09-20
自8月15日起,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简称“利息税”)减按5%税率征收,9月份是此次利息税税率下调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广州市国税局昨天披露,税率下调后的第一个利息税纳税申报期已于9月7日顺利结束,按期扣缴申报率达100%,共扣缴利息税税款1.21亿元。
根据有关税法的规定: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储蓄机构向储户结付利息时代扣代缴。储蓄机构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在次月7日内缴入中央金库。
据了解,为了确保这次利息税减征政策调整后扣缴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广州市国税局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如在市国税网站、新闻媒体、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储蓄网点刊登或张贴相关公告,开展广泛宣传,向纳税人提供贴近式服务,进行解释疏导;召开税银工作协调会议,听取在穗25家金融机构在扣缴利息税业务软件的修改、调试、应用等方面的情况,确保申报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