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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国税局自产农产品入市免税 日期:2007-09-07
近日,南昌市国税局就优势支柱产业、促进外向型经济、自产农产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10个产业(方面)出台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农跨县区经营连锁企业,可由总店向分店所在税务部门统一申报缴纳,农民自产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一律免交税,生猪养殖户实行免征收生猪增值税。据悉,农产品初加工一般纳税人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和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农业产品可按13%抵扣进项税额;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收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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